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危房改造工作方案(范文推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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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危房改造工作方案(范文推荐)

  一、工作目标

  20xx年6月30日前,完成全镇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,全面实现所有农户“危房不住人”目标。

  二、改造对象

  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全镇所有农户。经核查,我镇目前仍住危房农户37户,其中4类重点对象(建档立卡贫困户、低保、五保、残疾户)18户,非4类农户(一般农户)19户。相关数据及名单详见附件1至3。

  三、责任主体

  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应帮扶单位、帮扶干部负责,其他农户由镇人民政府及涉及到村负责。

  四、改造方式

  危房改造按照下列顺序采取相应方式:

  (一)能修缮C级危房,采用修缮方式改造;

  (二)不能修缮的C级危房和D级危房,采用推倒重建方式改造;

  (三)不愿意自行改造的,采用安置村内闲置房屋(闲置校舍、闲置办公房或其他闲置房)、安置敬老院、借住亲属家、购置村民闲置房等方式安置;

  (四)经多次动员仍不愿意自行改造又无法安置的农户、无自筹能力建房的极度贫困农户,由责任单位代建。

  (五)责任单位代建技术标准:

  基础:基土压实,水泥砂浆打底,水泥砖横砌一行;
墙体:水泥砂浆砌筑20公分厚水泥砖,高度不低于2.4米,墙体垂直平整;
屋顶:木屋架,树脂瓦面(县内彩钢瓦门店有售,约33元/平方);
门窗:门窗洞口上部设过梁,窗为成品木窗,水泥花格窗、金属删格网或铝合金窗,玻璃窗扇;
门为成品木门或成品铁门;
水电到位安装入户。

  五、补助标准

  (一)自建补助标准: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3万元/户;
其他农户(退出户、低保户、五保户、残疾户、非4类农户)1.85万元/户;
更换瓦屋面控制在每户5000元内,其他维修方式最高不超过新建补助的60%。

  (二)单位代建面积标准及补助标准:每平米补助500元。1人户30平米,补助1.5万元;
2人户40平米,补助2万元;
3人户50平米,补助2.5万元;
4人户60平米,补助3万元;
5人户70平米,补助3.5万元;
6人户80平米,补助4万元;
7人户95平米,补助4.75万元;
8人户105平米,补助5.25万元;
9人户120平米,补助6万元;
10人户130平米,补助6.5万元。更换瓦屋面控制在每户5000元内,其他维修方式最高不超过新建补助的60%。

  镇政府严格控制代建比例,采用代建方式的名单必须经过村级评议和镇级审批,建房必须严格执行代建技术标准和面积标准,如违反标准则取消代建补助。

  六、改造面积标准

  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控制:3 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,其中 1 人户不低于20 平方米,2 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,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;
4 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且人均不低于 13平方米;
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 40 平方米;
全额由财政兜底解决的贫困户,其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(且人均不低于 13 平方米),面积误差在±5%以内。即“三不低,四不超”。

  七、资金来源

  (一)4类重点对象农户,先由县财政垫资,实施改造后由县住建局申请自治区20xx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。

  (二)非4类农户,先由县财政垫资,同时由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,实施改造后由县住建局申请自治区20xx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,未能纳入低保的,由县财政承担。

  八、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

  (一)20xx年3月10日前,动员撤离并拆除危房。

  1.对已有住房保障但仍住危房的所有农户(包括一户多宅既有稳固住房又有危房未拆且仍然居住的、儿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、已易地搬迁但危房未拆的、危房改造已完工未入住仍住危房的),下发《撤离并拆除危房通知书》(附件4),《返回稳固住房通知书》(附件5),动员农户撤离并拆除危房,自行拆除危房的,各村需要提供调查名单,居住图片能反映生活痕迹,村级调查记录等佐证材料,给予每户1000元的拆房奖励。

  2.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所有农户,实行先拆除再改造的方针,下发《撤离并拆除危房通知书》,动员农户撤离并拆除危房,临时安置至稳固住房暂住,并动员农户尽快开工改造,自行拆除危房的,给予每户1000元的拆房奖励。对不愿意改造并选择长期安置的,落实长期安置措施。

  (二)20xx年3月20日前,拆除危房、改造动工或完成长期安置。

  1.未自行拆除危房的,由责任单位使用拆房奖励聘请施工队拆除;

  2.选择长期安置的,完成长期安置;

  3.自行改造和单位代建的,改造开工。自行改造的,责任单位要告知农户控制改造面积,不得超标,告知竣工日期要求,要农户签署《危房改造不超面积及限期完工承诺书》(附件6)。

  (三)20xx年4月10日前,完成基础。

  (四)20xx年4月30日前,完成砌砖。

  (五)20xx年5月20日前,完成封顶。

  (六)20xx年6月20日前,改造完工,安装门窗水电。

  (七)20xx年6月30日前,入住

  1.自行改造的农户搬迁入住,同时,建档立卡贫困及退出户悬挂AB牌;

  2.单位代建的农户搬迁入住,农户不愿意入住,责任单位动员农户入住3次并拍照保存证据,发放《入住通知书》(附件7)并拍照保存证据,同时,建档立卡贫困及退出户悬挂AB牌。

  (八)20xx年6月1日至30日,各村(社区)、各帮扶单位再次对危房拆除工作进行回头看,对已有住房保障但仍然居住的危房、已实施危房改造仍未拆除的危房,由责任单位使用拆房奖励聘请施工队拆除,全面完成危房拆除工作。

  九、资金拨付

  (一)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。基础完工后,拨付30%的补助资金;
房屋完工安装门窗水电后再拨付40%的补助资金;
县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,旧房已拆除的,签署《危房改造不超面积承诺书》(附件8)后,支付剩余尾款,旧房未拆除的,扣除旧房拆除奖金5000元后支付剩余尾款。待旧房拆除后再支付旧房拆除奖金;
验收后3个月内不拆除旧房的,不再发放旧房拆除奖金。

  (二)超面积整改。各村(社区)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超面积,对所有危房改造建筑面积进行全面清查,严格控制超面积。超面积30%以内,按照补助金额的70%发放补助,超面积30%以上的,取消补助。

  (三)资金拨付方式。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、专帐核算。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政府,镇政府将补助资金通过“一卡(折)通”程序发放到农户的账户,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。

  十、改造过程管理

  (一)各村(社区)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“一户一档”信息档案,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。采用租借住的,录入并完善住房保障租借住系统。

  (二)抓好改造施工安全质量管理,确保施工安全质量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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